房屋稅5月開徵 六都桃園增2.48萬件最多
今(113)年期房屋稅於5月開徵,財政部統計,全國房屋稅開徵件數總計944.65 萬件,稅額911.17 億元,較112年期開徵件數929.18萬件及稅額869.97億元,增加15.47萬件,成長1.66%及41.2億元(成長4.74%)。
六都房屋稅開徵稅額占全國總開徵稅額比率近8成,與112年期比較,件數增加最多為桃園市,增加2.48萬件,成長2.52%。其次為新北市2.46萬件,又以淡水件數最多,第三是台中市的2.36萬件,以北屯區最多。
財政部表示,依房屋稅條例第5條規定,非自住之住家用房屋法定稅率為1.5%~3.6%,各地方政府得視所有權人持有房屋戶數訂定差別稅率;另供營業、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房屋法定稅率為 3%~5%;供人民團體等非營業使用房屋法定稅率為 1.5%~2.5%;房屋供自住或公益出租使用,則按 1.2%課徵。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113年期房屋稅課稅所屬期間為112年7月1日至113年6月30日。全國自住用房屋件數721.51萬件、稅額約337.35億元,占全國開徵件數及稅額比率分別為76.38%、37.02%;非自住住家用房屋件數 74.76萬件、稅額為92.56億元,占全國開徵件數及稅額比率分別為 7.91%、10.16%。
另公益出租使用房屋件數約15萬件、稅額約4.66億元,占全國開徵件數及稅額比率分別為1.59%、0.51%;人民團體等非住家非營業用、營業用及私人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房屋件數合計 133.38 萬件、稅額 476.6億元,占全國開徵件數及稅額比率分別為 14.12%、52.31%。
其中新北市及澎湖縣2個縣市,分別自112年7月1日及同年9月1日起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採差別稅率,據統計受影響約有7.49 萬件,稅額增加約4.44億元。
財政部提醒,請納稅義務人於期限內繳納,逾期繳納者,每逾3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0%),請納稅義務人留意繳納期限。為利納稅義務人繳納稅款,財政部也提供多元化繳稅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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