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軌囤房稅2.0 地方自治條例須配合翻修
《房屋稅條例》去年底三讀通過,由於大幅翻修,為順利接軌囤房稅2.0,全台22縣市政府相關自治條例必須配合翻修,財政部表示,希望各縣市最慢能在明年2月底前完成修正並公布。
囤房稅2.0今年7月上路,明年5月房屋稅開徵適用,課徵範圍為今年7月1日至明年6月30日;課徵方式也改變,訂定納稅基準日為每年2月末日、房屋使用情形變更期限為每年3月22日。
房屋稅條例母法大修,各縣市政府須修正自治條例,但自治條例修法必須與議員溝通,並經過縣市議會三讀通過,財政部近期與地方政府溝通,地方政府希望給予充分時間,決定將自治條例修正最後期限訂在明年2月底。而地方修正自治條例時,須以房屋稅條例為依歸,在設計囤房稅率時,也只能比財政部提供的基準嚴格,否則若因沒有積極落實囤房稅2.0,導致出現稅收損失,中央將不會補足財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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