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觀點/社宅先租後售 落實居住正義
這個世代的年輕人面對低薪卻高房價的困境,讓許多人只能選擇躺平、不婚不生消極面對,而政府的社會住宅政策有幾個面向值得檢討。
首先,20萬戶的社會住宅興建需耗時良久,而完工之後,因為承租人並非所有權人,對於房屋與公共設施的維護必然不會用心,後續數十年社會住宅的高額物業維護管理費用與管理機制是否有效,將會是未來社會住宅居住品質的挑戰。
其次,社會住宅的興建對於六都而言,特別是台北市較有吸引力,因為房價太高且住房需求遠大於供給,但對其他城市而言並無誘因。
30年前,台灣剛開始都市化與工業化的時候,鄉村的青年隻身來到台北成家立業,胼手胝足購買自己的房子,房價隨著城市的發展水漲船高,進而一起共享經濟發展的果實,甚至成了老有所養的資金來源。如今,年輕人若只是居住在只租不售的社會住宅,可以享受到這個地利共享的好處嗎?因此我們看到無法負擔台北房價的年青人,多數人並不是寄望政府的社會住宅,而是到桃園甚至新竹購屋自住,通勤至台北上班。
如果政府能夠興建房子賣給年輕人,將會提高誘因回鄉,平衡區域發展,也不用顧慮爾後物業管理與公共設施維護的問題,年輕人的財富也能跟著都市向上發展而提升,一舉數得。
英格蘭地區目前有實施先租後買政策(Rent to Buy),但排除倫敦市的適用。可見在非六都的縣市,可以思考以先租後售的青年住宅,有別於目前只租不售的社會住宅政策。美國民間租賃合約也早有先租後售(Rent to Own)條款,讓租客付租金時多付高於市場行情的2%至7%,作為頭期款的準備或是成為買或不買選擇權的權利金,等待租期結束時可以轉為出售給租戶。
台灣「包租代管」的政策也可以思考這種方式,鼓勵房東可以有這樣的合約設計,尤其在都會區可以嘗試先租後買的條款,讓承租的房客也可以漸進式擁有自有房屋。
協助年輕人最好是能夠「居者有其屋」,在只租不售的社會住宅與只售不租的國民住宅之間,或許我們還有先租後售的這個第三條路,且也已在英美實施多年,值得台灣思考。
(作者是旅美工程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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