盼加速民辦都更 桃園修法放寬門檻
為加速推動都市更新,桃園市政府修正「桃園市都市更新單元劃定基準」規定,昨日經審議通過,未來將放寬都市更新單元鄰路條件,納入危老轉軌案件,並簡化都市更新環境評估指標,期望增加民間參與意願。
市府住宅發展處表示,原條文規定須臨接1條以上計畫道路才能畫定更新單元,考量部分更新單元可能並無鄰接計畫道路,因此新條文新增,臨接已指定建築線且寬度達8公尺的現有巷道且土地面積達1500平方公尺以上者也可以畫定更新單元。
而部分危老案件因無法取得所有權人100%同意,難以推動重建。住發處表示,今年1月已簡化危老建築的重建審查程序,這次再修訂更新單元畫定基準,只要符合危老條例規定應補強或拆除者,也可依規定檢討參與都市更新,且不須檢討更新單元鄰路條件及面積、建物投影面積及環境評估指標等條件;另經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未達最低等級者,也可以不用檢討建物投影面積及環境評估指標。
住發處表示,配合中央2019年修正都更條例,市府將環境評估指標由12項簡化為10項,且可跟都更條例第6條規定直接對應,指標認定更為明確,且一般地區自畫更新單元僅需自評10項指標中符合其中2項即可,大眾運輸場站800公尺範圍內也只要符合1項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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