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報稅留意了!楠梓等三區域舊制房屋所得標準調升
財政部今(9)日公告「111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去年出售適用舊制房屋、今年5月報稅適用。因去年房市仍屬熱絡,有半數左右行政區調高所得標準,意味適用案件稅負可能增加,其中又以高雄市楠梓區、新竹市、新竹縣竹北市三區各調高6個百分點,調幅最高。
財政部每年都會公布財交所得計算規定,為合理反映各地區房價漲幅,今日公告結果,約有半數左右行政區調增,調幅在1至6個百分點間,是至少三年內最大調升幅度。財交所得計算主要分成兩類。
首先,針對可取得成交價、但無法證明成本的「豪宅」,111年度計算標準不變,將成交總價「屬房屋收入」部分按17%計算所得;認定豪宅標準也維持不變,台北市為房地總價7,000萬元以上,新北市6,000萬以上,其他地區4,000萬元以上。
第二類是前述情況以外的其餘適用舊制案件,交易所得是按「房屋評定現值」的一定比例計算。
據公告資料,此次調幅最高的三個行政區為高雄楠梓、竹市、竹北市,皆為6個百分點,去年在這些區域交易適用舊制的房屋,今年5月報稅時,負擔可能加重。
舉例而言,民眾分別在110年度、111年度,皆在高雄楠梓交易同樣條件、適用舊制房地,假設房屋評定現值皆為100萬元,2021年楠梓的所得標準為22%,僅需22萬元計入所得;2022年楠梓所得標準提高到28%,必須以28萬元計入所得。
另外有約30餘個行政區調高5個百分點,例如新北三峽、桃園龜山、台中烏日、台南安平、高雄左營,六都以外則有彰化二林、南投埔里;另有約30餘個行政區調升4百分點。官員解釋,除反映區域行情外,部分區域是因久未調整。
至於台北市標準不分行政區,此次調升1個百分點。
個人出售房地依據取得時間點不同,分為舊制及房地合一稅新制課稅。屬舊制案件,是在隔年5月報稅時,列為財交所得併入綜所稅申報,若能明確查到實際交易價格及成本,就是以「賣價減成本」來核實課稅;但若無法舉證,則依據財政部每年公布的部頒標準來設算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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