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除 應註銷稅籍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財產歸戶清單列示的房屋標的如果已拆除,納稅義務人應向房屋所在地的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房屋拆除並註銷稅籍;稅籍註銷後,財產清單上才不會再列示。
近來有一案例,林先生在父親去世後為了辦理遺產繼承,所以向台中市稅務局申請被繼承人財產歸戶清單,不過在清單中卻有已拆除的房屋資料,林先生先當疑惑,父親居住的房屋幾年前因為坍塌,所以早已拆除,但財產清單上仍列有不存在的房屋。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說明,納稅義務人應向房屋所在地的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房屋拆除並註銷稅籍,財產清單上才不會再出現已拆房屋資料。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補充,因為房屋稅是按月計算的,民眾在房屋拆除後30日內提出申報,經查證屬實後,自拆除當月起註銷稅籍停止課徵房屋稅。
另外,如果房屋有部分拆除或重建,導致面積減少,也應申報部分拆除,稅務局會重新核算課稅面積及房屋現值,讓民眾減輕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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