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稱入籍沒問題 巢運:百萬租屋族都是傻瓜?
巢運今(13)日舉行記者會指出,由於租屋黑市,許多租屋族無法設籍,被迫成了二等公民,要求內政部正視無法入籍對公民權的危害。內政部也發布新聞表示,租屋族有居住事實而屋主不同意遷入者,得向戶政事務所申請遷入登記,房客入籍沒問題。
巢運成員,OURs都市改革組織研究員廖庭輝臉書痛批內政部,「只要講幹話一定有你」。他說,如果現實狀況像內政部說的那麼好,那100多萬的租屋族都是傻瓜嗎?房客直接找戶政事務所遷入戶籍,房東知道後要漲租或不續租,難道需要你內政部同意嗎?
巢運今天表示,根據2021年內政部的電信信令人口統計調查,在台灣各縣市中,「平日夜間人口」大於「戶籍人口」的縣市有六個,分別是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新竹縣市,多於戶籍人口合計總數超過120萬人。
這些在該地區無戶籍的夜間人口是誰?巢運表示,台灣有嚴重租屋黑市,房東基於不願意讓租屋事實曝光等考量往往拒絕房客設籍,造成許多租屋族實際上在該縣市生活,卻沒有該縣市的戶籍身分,因此可合理推論,租屋族為上述「無戶籍的夜間人口」最大宗來源。
巢運建議,短期內,管機關對於申請住宅補貼的租屋物件,應調查是否有房客遭遇房東拒絕設籍對待,並積極介入協助房客設籍。中長期則應推動租屋登錄及其配套,以保障租屋族的穩定居住權。
對此內政部表示,依戶籍法第17條等相關規定,房客可檢具國民身分證、遷出地戶口名簿及居住證明文件,直接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申請遷入登記,經由戶政事務所人員或勤區員警查實後辦理設籍,並無民間團體表示租屋族無法設籍及影響其投票權利情事。
內政部並強調,依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第4點已規定,房東不得約定房客不得遷入戶籍;如契約已有不得遷入戶籍之約定事項,依消保法第17條規定該約定無效。房客並可向縣市政府提出申訴,如房東屆期不改正,得依消保法規定處最高30萬元罰鍰。
廖庭輝指出,其實內政部私下也了解,法令規範是一回事,真實狀況又不同。在一次協調會中他就與戶政司官員當面問過,對於租屋族無法設籍這件事,政府有沒有什麼解決方向或想法。
戶政司官員直接跟他坦承說他們沒辦法,他們現在唯一做的「努力」,就是把那些因為各種因素戶籍登記在戶政事務所的民眾趕出去,甚至考慮用手機定位去找「他們晚上都住在哪裡」。
他表示,政府面對不想處理的問題有三個階段:否定問題、推卸問題、拖延問題。管租屋的也是內政部,管戶籍的也是內政部,調查「無戶籍的夜間人口」的更是內政部,否定問題講幹話的還是內政部。
他說,先承認問題,才有可能解決問題。戶政司說「設籍沒有問題」、「巢運指出的問題與事實不符」,對解決事情毫無幫助。即便講個「我們會努力改進」的官話,也比否認問題來得好,因為這才是在同一個基礎上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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