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旭嵐/情人節「婚」頭? 婚後房產該怎麼登記最好
一篇準新娘抱怨文,掀起了一場流水席婚宴的論戰,買房該登記誰的名字也吵個沒完,台北女孩也貼上敗金難養的標籤,看來影響婚姻幸福的因素,不僅有金錢觀念、房產掛名、還有姑嫂關係,一齣堪比八點檔的戲碼上演,且不管這到底是行銷文還是真實故事,類似這樣的劇情,身邊應該也沒有少過。
在哪裡請客,錢怎麼花,其實端看兩家人怎麼面對婚禮這件事,畢竟疫情期間許多情侶不請客照樣登記結婚,一樣愛得你濃我濃,有沒有宴客似乎也成為重點,倒是可以來討論一下夫妻購屋房產該怎麼規劃。
江湖盛傳的,「你和丈母娘之間的距離就是一棟房子,有房的就可以喊丈母娘,沒房的就只能叫阿姨」道盡了華人社會對房產在婚禮中的重要地位,但婚後房產到底要怎麼掛名最好?
若要強行登記在非出資者方,也不是不行,只是實務上也常見在離婚後,爭奪財產時,出資方提出金流證明,主張房產是「借名登記」,要回出資金額比例的房產,這時房產掛名也不見得就是護身金牌。
根據民法的規定,除非婚前有事先約定,否則婚後夫妻財產採「法定財產制」也就是婚後各自財產扣除各自負債,則屬於共有資產,少的那方可對多的那方請求剩餘財產。
於是,不管房產登記在誰名下,婚後房產屬於共有資產,也可以透過事先約定,直接登記「共同持有」可保障權益,且由於夫妻贈與免稅,和土地增值稅,所以基本上登記是簡單又可行的做法。
不過,一旦登記在兩人名下,未來所有稅負都得分成兩份平均負擔,包括持有期間的地價稅房屋稅,處分之後的房地合一稅和土增稅,都是兩份稅單分攤,且會同時用掉各自「土增稅一生一次的10%的優惠稅率」,這點則是要預先盤算的。
其實,婚後房產登記也不是只有非黑即白,可以載明雙方出資比例,並透過銀行轉帳記錄貸款繳納的金流,並辦理預告登記,所以就算只登記在其中一人名下,但處分之時仍要經過另外一方同意,這樣對於雙方資產也都有明確保障,或許也是一個解決之道。
不過,婚姻就是這樣,愛的時候你好我好,不愛的時候竭盡所能互相牽制,不管是共同登記或是預告登記,只要有一方不同意,要賣要租都可能卡關,不如參考台灣首富郭董,在感情好的時候先簽好婚前協議,談好財產分配,若真到有一天要分道揚鑣時,或許可以降低複雜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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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房屋-張旭嵐
台灣房屋集團趨勢中心執行長、中華人事主管協會公關講師 學歷 台灣大學創業創新在職專班EiMBA 111級 ★資歷:1111人力銀行發言人 東森渡假村行銷經理 TVB歐洲台普通話主播 東森新聞記者 ★證照:就業服務乙級技術證照 租賃住宅管理人員證照 ★著作:不買豪宅買好宅(商周) ★Podcast:嵐姐好家在 ★粉專:張旭嵐的嵐姐好家在、張旭嵐的聖誕小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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