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厝買賣文化寶典/台灣古民間買賣契字文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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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行於民間的買賣契字:
所謂買賣契字,以田園、店屋讓渡為主。也就是說,買主只有一人時,抬頭為「立杜賣盡根字」,兩人以上則載為「仝(同)立杜賣盡根字」,兩者皆為永遠歸管契字的意思。
名詞解釋:
1.交換字:
顧名思義,交換兩個字意味著,交換土地、店鋪或厝地(也就是房子),甚至還有為,灌溉用水,以田地交換而立契約。此交易行為,形同買賣,是另類的賣契。
2.永退耕字:
就字義上的解釋是,讓渡佃耕權,實際上就是讓渡土地業主權。
3.退戶字:
大租戶將大租權讓給他人的契字。
4.讓地字:
贈與土地的契字
5.遜讓字:
以惠贈之意,無償讓渡土地租權
6.付管字:
附帶條件移轉土地權利的契字,也有無條件讓渡權利的永遠掌管字等。另有移轉權利的收銀承坐付管字,甘願永付字等。
標題:
這份契約的主旨說明以及立契的目的。同樣的字並載於契字結尾的年月日下面由立契人簽名或花押。
界址:
表明目的物由來,不動產要註明座落地點,以及四至界址及立契的原因。
代筆人:
如果出現被代筆的人不識字、年齡尚小、殘疾等無法親筆的狀況,所以授權別人代筆,對契字的內容及日後發生糾紛,不必負責,但要署名。
在場人:
又稱知見人(也就是見證人),僅證明契約的成立,對契字內容不需負責。
中介人:
又稱中人,所謂三面言議,指的就是買賣雙方和中人。中人有時候兼擔保人。
批明:
不動產的轉移,例如買賣或出典(出租),要交付手上契字時,要載明○○契幾紙,如因遺失不能交付時要載明理由及負責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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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人員:
理事長~呂憶媚(賣厝阿眀行銷部)
會員~陳佳雯(詠達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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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心又專業是我的代名詞
做對的事、不斷進修是從業以來的堅持
不動產專業的顧問團隊-詠達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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