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厝阿明/提前退租 多久之前要告知?
生活難免會有異動,租房子有打契約,但是可能有突發狀況需要搬家,無論是住的不習慣,還是因為工作變動、家庭原因,或者單純想換個環境,都需要提前告知房東,才能避免不必要的糾紛。除了大家也互相不為難之外,也讓房東好準備再找房客承租。
今天請到speedo鎮信健行店楊禮維店長,我們就來聊聊這個問題。我們從兩大部分來探討:
1.需要提前多久告訴房東?
2.注意事項不要忘。
Q1.需要提前多久告訴房東?
A:多數房東和房客在簽署租賃合約時會使用內政部公告的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這些合約通常是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第一項制定的,大多數租約為一年期,並且在到期後常會選擇續約。當然,也常常出現提前終止合約的情況。
根據《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第14點,如果雙方同意可以任意終止租約,則只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即可解約,並無需支付違約金。若未提前通知,則需支付不超過一個月租金的違約金。
★但如果勾選「不得提前終止租約」,雙方則無法任意解約。此時,房東可要求租客住滿約定期限,而若房東想提前解約,租客也可要求履行合約,或雙方協商違約金,這樣的約定不受一個月租金的上限限制。
不過~有例外情況可以不用扣押金或賠償!
根據法律規定,若租賃住宅存在某些問題(例如設備故障未修復、因自然災害損壞等),租客可以在提前一個月通知房東的情況下解約,且不需支付違約金。包括:
*住宅未符合約定使用,需修繕而房東未能及時處理。
*住宅因不可抗力損壞,無法居住。
*住宅存在危及居住者安全或健康的瑕疵。
*租客因疾病需長期療養,需提供診斷證明。
Q2.注意事項不要忘
A:
1.賠償金:終止租約後,無論房東或房客所收到的賠償金就被視為一種收入,但並非所有的賠償金都需申報所得稅。根據民法規定,損害賠償主要是為了補償所受損害,而所失利益則是預期獲得的利益。若違約金是針對損害的補償,則不屬於新財產的增加,無需繳納所得稅。反之,若違約金是針對所失利益(如提前終止租約所導致的租金損失),則屬於新財產的取得,需依法繳納所得稅。
2.退租注意事項:
在退租過程中,房客應該進行以下步驟,以避免與房東產生糾紛:
*清點設備:確認房東提供的設備是否齊全且正常運作,並拍照作為證據。
*清潔房間:將房間恢復原狀,保持整潔。
*打包物品:準備搬離,並在租約到期當天與房東點交設備及結算水電費用。
*簽收憑證:確認無欠租的情況下,房東將退還押金,並要求留存退租憑證。
最後,楊禮維店長要特別提醒大家,如果希望避免押金被亂扣,房客在租屋期間記得:
*妥善保管租金支付的證明,例如匯款明細或收據。
*愛惜房間與設備,若有損壞及時通知房東進行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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