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成7樓墜落捷運出口亡 專家:凶宅這樣認定
藝人艾成今天在蘆洲捷運站共構大樓從7樓住處墜樓身亡,住商不動產企研室資深經理徐佳馨表示,依照內政部函釋,行為人在房屋「專有部分」有求死行為而致死,就算凶宅,因此就官方觀點,7樓會被認定凶宅。
她表示,房子成為凶宅,房價一定會受影響,但會折損多少不一定,一般是市價7折上下,有些也會到6折。如果是租客自殺,發生他殺之求償,房東可向繼承人請求賠償,可是實務上許多繼承人財力不佳,請求賠償難度頗高。
根據媒體報導,艾成昨天晚上在住處情緒不穩,妻子王瞳及友人一再勸慰,今天王瞳外出工作,特別聯繫教會教友到蘆洲住處陪伴艾成,未料艾成突然起身,往臥房陽台跑去,教友驚見上前查看,但艾成已消失在教友眼前。
徐佳馨表示,對於凶宅,民間與官方各有見解,民間也有不同看法。過去有不少人認為以陳屍處為準,如果住處發生非自然死亡陳屍,自然是凶宅,但若墜樓,則要看墜落處,如墜落到樓下住宅陽台、露台,後院,那該戶才是凶宅。
不過按照內政部分別在92年、97年與108年的函釋,凶宅為賣方產權持有期間、在專有部分有求死行為致死,以及發生非自然死亡陳屍,換言之,以墜樓為例,除了墜樓當戶為凶宅,如墜落處為他戶專有部分,包括陽台、露台、後院,兩戶都為凶宅,若墜落在一樓中庭等共有部分,則只有墜樓當戶為凶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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