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貸沒還完不能過戶?長輩想把房留給1子女 律師解答
不少長輩在規劃身後資產時,常存有疑問:若打算將名下尚有貸款的房產留給特定子女,是否必須強制要求該名子女先將剩餘房貸全數清償,才能辦理繼承與過戶?對此,律師蘇家宏在影音內容中明確指出,法律原則上並非如此硬性規定,但長輩在生前務必透過遺囑將產權與貸款承擔方式載明清楚,否則極易引發家族爭執。
蘇家宏律師深入剖析「物權」與「債權」在法律上的不同本質...
不動產上的抵押權屬於「物權」範疇,主要功能是將該棟房屋設定給銀行做為債務擔保;然而,房貸本身則是當初購屋人(被繼承人)與銀行之間成立的「債權債務關係」。
若未立遺囑載明,這筆債務在法律上將轉由「全體繼承人共同繼承」並負擔連帶責任,而非自動完全轉嫁到單一房屋繼承人頭上。
蘇家宏律師指出,實務上常見長輩交代不夠清楚,導致後代各執一詞,甚至出現取得房產的子女認為「長輩房子是給我的,但我不用單獨繳貸款」等家庭矛盾,讓法律漏洞衍生不必要的訴訟麻煩。
蘇家宏律師強調,這正是訂立遺囑的核心價值所在;立遺囑人若能在遺囑中將「房子留給該繼承人、該筆房屋剩餘貸款亦交由其負責處理」以清晰白紙黑字寫明,便能明確權利與義務歸屬,讓爭執點直接降至最低,真正達到減少手足糾紛的防禦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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