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共同買房分手變仇人!男方東西佔位11年死不搬 法院一查「這關鍵」判他賠錢
得勝老闆表示,近期有粉絲詢問一項極為現實的法律與感情問題,即情侶一起買房,分手之後若對方不願意搬離該如何處理;他坦言,現今大環境下選擇不結婚的伴侶非常多,類似的房產糾紛層出不窮。
前陣子便發生一宗真實案例,一對情侶當初在感情融洽時,認為誰出資、房屋名字掛在誰名下都無所謂,未料分手之後,男方雖然早已沒有居住在該處,卻將個人物品放置在屋內長達11年不願清空,女方最終在無奈之下只能選擇告上法院。
得勝老闆進一步透露,該案件開庭時,男方甚至在法庭上主張該房產當初是由他出資,僅是「借名登記」在女方的名下。
然而法院最終並未採信男方的說詞,主要原因在於該房產產權確實登記在女方名下,且所有的房屋貸款扣款紀錄、合約簽約資料等關鍵證據,大部分也都由女方妥善保存。
最終法官判定男方敗訴,不僅必須限期搬離、清空物品,還必須支付一筆賠償金。
最後,得勝老闆以自身從事房仲業19年的資深經驗感嘆,他看過太多情侶在感情好時,總覺得在買房當下談錢會傷害彼此感情,但是一旦面臨分手,以前口中所說的「沒關係」,往往都會變成爭產時惡言相向的「你憑什麼」。
他嚴肅提醒所有購屋族,情侶買房最可怕的風險從來不是兩個人最後分手,而是分手之後才驚覺當初在熱戀時,根本沒有把產權與出資細節講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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