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這房東漏報百萬租金所得! 國稅局找到他下場出爐

為實現居住正義,財政部定期都會針對房東進行專案稽查,避免逃漏稅!中區國稅局豐原分局近日分享,一名擁有多間房屋的屋主,從2020到2023年期間都沒有申報租賃所得,依用水用電等資料研判有出租情形,最終查獲3年期間漏報114萬元租金,最終房東連補帶罰要繳21萬元,且後續將被列為重點稽查對象。
國稅局豐原分局表示,我國綜合所得稅採自動申報制,個人出租房屋收取租金,應依所得稅法第14條列報租賃所得,亦即以全年租賃收入減除必要損耗及費用後的餘額為所得額,併入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向稽徵機關辦理結算申報。
豐原分局補充,納稅義務人於計算租賃所得時,如能提具必要損耗及費用確實證明文件者,可於申報時舉證核實減除,常見之必要費用有修繕費、房屋稅、地價稅等;如未能提出相關憑證者,則按租賃收入43%計算必要損耗及費用。
豐原分局提醒,納稅義務人若未依規定申報,經稽徵機關查獲有短漏報租賃所得者,將依規定補稅並裁處罰鍰。
豐原分局分享,納稅人甲君持有多戶房屋,但2020至2023年間均未列報出租房屋的租賃所得,經調查,發現這些房子都有用水用電紀錄,研判可能有出租情形,最後查獲甲君漏報租賃所得共114萬元,核定補徵稅款14萬餘元,另處罰鍰7萬餘元,且後續亦持續列管追蹤甲君租賃所得申報情形。
豐原分局呼籲,個人出租房屋收取租金及押金,應確實依相關規定倂計取得年度綜合所得總額辦理結算申報,如有短漏報情形,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的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主動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更正申報及補繳所漏稅額,可加息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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