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基調整 彰化縣睽違近40年標準單價調高60%
今年13個縣市逢房屋稅基評定年度,財政部指出,已有8個縣市公告調整結果,其中,彰化縣房屋標準單價睽違近40年首次調整、一口氣拉高60%,7月1日起新成屋適用;剩下5個縣市已開會、未公告。
房屋稅計算方式為「稅基乘以稅率」;各地方政府的不動產評價委員會,將根據房屋標準單價、折舊率、地段率等指標,評定房屋現值,即房屋稅「稅基」,每3年重行評定一次。
財政部輔導地方政府將稅基合理化,今年適逢評定的13個縣市中,8個縣市已公告調整結果,除調升地段率,其中彰化縣、台東縣、雲林縣 、南投縣和屏東縣調高房屋標準單價。
值得注意的是,彰化縣自民國73年未調整房屋稅基,這次一口氣將標準單價拉高60%,今年重新評定後的標準單價,112年期適用。
房屋標準單價是依房屋構造、用途類別及總層數等要件計算而來。財政部賦稅署官員表示,彰化縣調高標準單價,影響的是新成屋價值認定;也就是說,舊屋不會受此影響,其房屋稅基變化,大致上端視折舊率、地段率調整,並將於6月30日公告、7月1日適用。
與此同時,賦稅署官員指出,另5個適逢評定的縣市,即新竹縣市、嘉義縣市和基隆市已開會研議,尚未公告。
為督促地方政府合理調整房屋稅基,財政部去年表態,考慮要求地方政府的稅基評定結果,須報財政部備查或核定才能實施;對此,賦稅署官員今天表示,近期已修正不動產評價委員會組織規程,將制度建立完備,讓地方政府有所依循,財政部將尊重地方自治。
此外,房屋稅另一重點在於稅率,六都及新竹縣市有共識調高囤房稅率,針對非自住房屋稅率最高調整至3.6%,部分縣市有望自7月1日起實施;財政部先前粗估,這波稅率調整將會反映在明年房屋稅,估計1年可帶來約新台幣10億元以上賦稅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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