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給老婆賣房一半的錢 他死後這筆3,100萬為何要課遺產稅?
夫妻間贈與財產免徵贈與稅,為何丈夫賣房後轉給妻子的3,100萬元,在他過世後卻被併入遺產課稅?家屬主張,這筆錢只是夫妻分配婚後共有財產,根本不是贈與,但國稅局並未採信。原本以為是夫妻間分錢,為何最後成了遺產稅爭議?
案件中,江男2021年2月過世,國稅局核定遺產總額約7,997萬元,扣除免稅額及相關扣除額後,遺產淨額約4,018萬元,應納遺產稅約402萬元。其中,死亡前兩年內移轉的3,100萬元,是此次的爭議焦點。
江男2019年以7,380萬元出售名下房地,期間先以房屋抵押借款,再陸續將款項轉入妻子帳戶,合計3,100萬元。家屬認為,房屋是婚後購買,夫妻商量出售並均分所得,只是分配共有財產,不是丈夫無償送錢給妻子,不應當成贈與併入遺產。
家屬指出,房屋出租期間,租金一直由夫妻合併申報所得稅,足以證明房屋是夫妻共有。不過,財政部認為,合併報稅與財產所有權是兩回事,不能直接畫上等號。
財政部說明,夫妻未另以契約約定財產制,適用法定財產制,財產原則上各自所有,並非婚後買房就自動一人一半。家屬援引的共同財產規定,屬於夫妻約定採共同財產制時的規範,本案並不適用。
這間房屋於1980年買入並登記在江男名下,家屬若主張實際為夫妻共有,應提出具體證據。但家屬未能舉證,僅憑租金合併報稅,仍不足以證明共有關係。
國稅局追查資金後,認定3,100萬元實際為贈與妻子2,880萬元、女兒220萬元。依遺產及贈與稅法,死亡前兩年內贈與配偶或法定繼承人的財產,仍須併入遺產總額計算。因此,夫妻間贈與雖免徵贈與稅,仍可能涉及遺產稅。
房地產推薦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