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一次收到16個月稅單算錯了?稅務局算給你聽
房屋稅一期通常課徵12個月,但部分房屋的稅單,可能一次計收16個月。台南稅務局提醒,房屋若在每年3月至6月間新建、增建或改建完成,因已超過當年納稅義務基準日,這段期間的房屋稅會併入下一期課徵。民眾買賣房屋時,應確認起課時間及稅負歸屬,避免交屋後產生爭議。
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新制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課徵方式由過去按月計徵改為按年課徵,並以每年2月最後一天為納稅義務基準日。當天持有房屋的人,就是當年期房屋稅的納稅義務人。
稅務局解釋,每期房屋稅的課稅期間,為前一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共12個月。不過,若房屋在當年3月1日至6月30日間新建、增建或改建完成,因已超過2月底的基準日,這段期間應繳的房屋稅,會併入下一期一併課徵,因此下一期稅單涵蓋的期間可能超過12個月,最長達16個月。
舉例來說,假設一棟新建房屋於2026年3月1日完成,並開始起課房屋稅,由於已超過當年2月28日的納稅義務基準日,3月至6月共四個月的房屋稅,會併入2027年期房屋稅,於2027年5月一併開徵。
也就是說,屋主2027年繳納的房屋稅,課稅期間將從2026年3月1日起,算至2027年6月30日,共16個月。其中四個月是前一期併入課徵的稅額,其餘12個月則是當期正常課稅期間,並非同一段期間被重複課稅。
稅務局提醒,購屋或售屋時,除了確認房屋何時開始起課,也應留意每年2月底的納稅義務基準日。尤其房屋在3月至6月間新建、增建或改建完成,相關稅額將併入下一期繳納,買賣雙方宜事先確認由誰負擔,避免對稅單涵蓋期間及付款責任認知不同,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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