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沒換也要重新申請!房東漏這一步房屋稅優恐失效
出租房屋租約到期,即使續租給同一名房客,也要重新申請房屋稅優惠。新竹縣政府稅務局提醒,房屋稅2.0實施後,符合規定的出租房屋可適用1.6%至2.4%優惠稅率,房東應掌握租約期限、申請期限及租賃所得申報三項重點,避免漏辦手續而增加稅負。
第一,確認租約期限。出租房屋優惠並非申請一次就永久有效,租約到期後,不論與原房客續約,或更換房客簽訂新約,只要房屋繼續出租,都須重新提出申請,優惠不會自動延續。原適用優惠的租約若在2026年6月30日前到期,優惠只能適用至2026年期房屋稅。
第二,把握申請期限。以2027年期房屋稅為例,房東應於2027年3月22日前,也就是開徵前40天,檢附最新租賃契約書及屋主身分證影本,向稅務局重新申請。即使房屋持續出租、使用情形未變,也不能因此省略申請程序,建議續約時同步備妥文件,並將申請期限列入提醒。
第三,如實申報租賃所得。房東於每年5月辦理綜合所得稅申報時,應依規定申報租賃所得,且須達到財政部規定的當地一般租金標準,才能符合出租房屋優惠條件,並非只要有出租事實及租約,就一定能適用較低稅率。
稅務局指出,租約到期後未重新申請,或租賃所得未達規定標準,房屋將改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2.6%至4.8%課徵,增加持有成本。提醒房東續約或換約時,一併確認優惠申請及所得申報規定,若對文件或辦理方式有疑問,可向稅務局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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