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申報房地合一避五地雷 以免出現錯誤 面臨連補帶罰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企業買賣不動產,申報房地合一稅時常見五大錯誤,包括申報方式、自地合建分回課稅方式、興建完成後首次移轉認定、交易所得歸屬年度、賣地利益誤列為免稅所得等出現錯誤,不僅可能須補稅,還可能受罰。
首先,公司在2021年7月1日後交易符合房地合一稅2.0規定的房屋、土地、房屋使用權、預售屋、特定股權交易等,相關交易所得或損失,應依規定採「分開計稅、合併報繳」。
第二種常見錯誤是,公司拿自己的土地與其他企業合作蓋房。國稅局指出,這類案件出售土地所產生的交易所得,應按20%稅率分開計稅,不能直接併入一般營利事業所得計算。
第三種則是買中古屋整修後出售。建商興建房屋完成後首次移轉,適用稅率20%、採合併計稅,但若是買進中古屋,經裝修後再出售,應按實際持有期間判斷適用稅率。
第四,企業出售不動產,應以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期認定所得歸屬年度。
第五,將賣地利益當成免稅所得。企業出售2016年1月1日後取得、適用房地合一制土地,相關交易所得已納入房地合一所得稅課稅,不能再列入免徵所得稅的出售土地利益減除。
房地產推薦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