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房產分不平擺爛恐遭充公!律師揭解套關鍵:過半數就能賣屋變現
長輩離世留下不動產,若繼承人間因意見不合而長期拖延不處理,最終恐落得資產充公的下場。
律師陳樹村指出,依《土地法》規定,逾期未辦理繼承的房地將由政府列冊管理;管理期滿後便會代為標售,價金提存在土地銀行等處,若再逾期未領就會全數歸入國庫。
他提醒,面對公同共有產權,繼承人應儘速釐清法律權利,透過協議、多數決或裁判分割積極解套,切莫因內部矛盾讓祖產平白蒸發。
公同共有須全體同意
陳樹村表示,長輩往生後,遺產在未完成分割協議前屬於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任何處分或變更登記皆須全體同意並檢附印鑑證明。
實務上常見手足擅自拿印鑑證明偷將產權登記給單一人的糾紛,他強調,只要登記內容與當初全體協議的意思表示不合致,即使事隔多年,依法仍可提告請求塗銷登記,將房產救回並回復為公同共有狀態。
善用民法與土地法「多數決」管理變現
針對部分繼承人獨占房屋、拒絕溝通的僵局,陳樹村建議可善用多數決機制。
若有人強占房產,其餘繼承人可依《民法》第820條等相關規定請求將房屋返還給全體排除霸占;只要人數或持分過半數,亦能依法決定將空屋出租給外人,租金收益則按比例分配給全體共有人。
若想進一步處分變現,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只要人數與應有部分過半(或應有部分超過三分之二),即可不必經過全體同意,直接將整棟房產出售給第三方。
少數不同意的繼承人享有在15天內以同一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若其放棄優購,只要將其應得價款扣除稅費後提存於法院,便能順利完成過戶,不必非得上法院打爭產官司。
遺產清冊須整體分割
陳樹村最後提醒,若無法形成多數決,任一繼承人皆可向法院訴請分割遺產。
但遺產分割在法律上屬於整體性質,必須至國稅局調取完整遺產清冊一併審理,絕不能單挑其中一筆土地或一棟房子起訴,否則會遭法院駁回。
此外,遺產中的股票若判決共有,日後處分將極為繁瑣,實務上建議盡量歸單一人取得,以免留下後續處分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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