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鏡陳幸妤案留2300萬教育金!律師示警2風險:小心惹稅上身又被私下挪用
夫妻離異除了最重要的選定監護人,為子女保留的大筆教育基金往往也是最易引發糾紛的關鍵。
律師陳樹村以陳幸妤案件中留2300萬元作為孩子教育基金為例指出,許多父母在協議時約定把基金送給孩子,卻忽略了每一個動作都可能產生稅金問題,甚至引發日後誰有權追討、資金遭偷用挪用等嚴重爭議。他提醒,相關約定務必白紙黑字釐清,並善用信託架構,才能真正保障權益。
教育基金送給孩子恐卡稅金
陳樹村指出,如果要離婚,約定留2300萬元作為孩子的教育基金,並寫明這筆基金就是要送給孩子,首先面臨的就是稅務認定問題。
當協議寫上「送給孩子」,日後孩子長大拿這筆基金作為教育費用時,政府的贈與稅到底算不算已經發生?若事前沒有約定清楚,每一個金流動作都有可能卡到稅金,導致資產面臨課稅問題。
同樣的爭議也常發生在不動產。陳樹村提到,若協議要把房子給孩子,到底是「現在就先登記在孩子名下」,讓孩子直接拿到產權?還是「約定等孩子成年後才要給他」?這些細節如果沒有寫明,在法律認定與後續移轉上都會衍生出極大的問題。
監護人與未成年子女權責必須釐清
除了稅務疑慮,陳樹村特別強調,追討權利的主體是實務上最常發生的難題。
約定了這筆基金或房子,日後究竟是由離婚的太太來討,還是由孩子長大後來討?如果孩子長大後不願意來討,監護人是否還能依照自己的意思來追討?
陳樹村直言,如果這筆基金沒有做好嚴謹約束,不僅容易衍生到底是「誰討誰的」權利混淆,更極易發生基金遭到偷用、挪用的嚴重狀況,導致當初替孩子規劃的美意完全落空。
善用信託約束 防杜稅金、基金挪用問題
陳樹村提醒,夫妻在離婚協議中如果有要替孩子保留基金或不動產,無論是透過離婚協議書還是利用信託機制,大家都要在事前寫得清清楚楚。
特別是在受託與約定條款上做好嚴格約束,才能徹底杜絕日後的稅金糾紛,並防止教育基金發生被偷用、挪用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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