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遷戶籍就能省地價稅?21世紀不動產:9月22日前別漏做這一步
今年地價稅將於11月開徵,想替荷包省下一筆的屋主,現在正是最後檢查時間。21世紀不動產表示,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申請期限至9月22日,許多民眾買房後以為「遷好戶籍」就能自動享有優惠,實際上還少了一個重要步驟,「主動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21世紀不動產指出,若符合資格卻未在期限前提出申請,今年地價稅仍可能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最快要等到明年才能享有優惠。
地價稅率差多少?從數字來看相當有感。21世紀不動產分析,依現行規定,一般用地地價稅採10‰至55‰累進稅率,自用住宅用地則適用2‰優惠稅率;以一般用地最低10‰來看,稅率就是自用住宅的5倍。對剛買房、換屋,或手上持有多筆不動產的民眾而言,是否完成申請,可能直接影響每年的持有成本。
21世紀不動產表示,實務上不少購屋族交屋後忙著辦貸款、裝潢、搬家、遷戶籍,往往以為戶籍遷入後,政府就會自動將地價稅改成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但其實房屋稅與地價稅是兩套不同制度,即使房屋已按住家用稅率課徵,地價稅仍須另外提出申請並經審核通過,才可適用2‰優惠稅率。
不過,21世紀不動產強調,有設戶籍也不代表一定符合資格。想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除了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須在該處完成戶籍登記,住宅也不得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且地上房屋須為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面積方面,都市土地以300平方公尺、約90.75坪為上限;非都市土地則以700平方公尺、約211.75坪為上限。
另外,「一戶只能一處」也是常被誤解的規定。原則上,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以一處自用住宅用地為限;但若其他房產是由已成年的直系親屬,例如父母或成年子女實際設籍居住,且符合其他自用住宅條件,則不受一處限制。對名下有多間房屋的家庭而言,不妨重新盤點是否還有符合優惠資格、卻尚未提出申請的不動產。
21世紀不動產也提醒,曾經申請成功,不代表優惠資格會永久跟著房子走。如果原本已核准自用住宅用地,且所有權人、戶籍及實際使用情況都沒有改變,通常不必每年重新申請;但若曾經將全戶戶籍遷出,之後才重新遷回,或房屋一度出租、作營業使用,後來才恢復自住,都應重新提出申請。
近期稅捐機關也特別提醒,若設籍人遷出或死亡造成「空戶」,之後即使再有人遷入,也不能直接恢復優惠,仍須重新申請。
若房屋是透過買賣、繼承或贈與取得,也要特別留意。由於土地所有權人已變更,原屋主或被繼承人先前核准的優惠資格不會自動移轉,新所有權人仍須重新提出申請,經審核符合資格後,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另一個常見地雷則是出租。即使屋主本人戶籍仍留在該地址,只要房屋實際整戶出租,就不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優惠資格;若只有部分樓層或部分面積出租、營業,則可依實際使用比例分別核課,仍作自住且符合資格的部分,仍有機會適用2‰優惠稅率。
21世紀不動產表示,房價高檔之下,購屋族除了關注房貸利率與每月還款金額,也應把房屋稅、地價稅、管理費等長期持有成本納入財務規劃。
21世紀不動產指出,尤其今年新買房、剛完成換屋、繼承或受贈不動產,以及近期曾有戶籍遷移、出租或營業用途變動的屋主,都建議在9月22日前重新確認自家土地的課稅狀態。多做一次申請,看似只是小動作,卻可能替未來每年省下一筆實質稅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