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屋還地勝訴判決變廢紙!律師點「告錯對象」:只告稅籍人恐做白工
許多地主或法拍投資人在取得土地所有權後,若發現地上有未保存登記的違章或老舊建物,常以為只要向法院對「房屋稅稅籍名義人」提起拆屋還地訴訟即可順利清空土地。
對此,資深律師陳樹村示警,此舉常落入訴訟對象錯誤的致命陷阱,若未針對真正的「原始起造人或其全體繼承人」提告,即便歷經多年纏訟取得勝訴判決,也將因無法執行而淪為一張廢紙。
陳樹村分析,未保存登記建物因無地政產權登記,建物實質所有權始終歸屬於出資興建的「原始起造人」,而稅籍名義人往往僅具備「事實上處分權」。
若地主僅將稅籍登記人列為被告提起拆屋還地訴訟,一旦原始起造人的合法繼承人出面主張所有權並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強制執行程序就會被直接卡死。
屆時地主不但無法強制拆除地上物,還必須回過頭找出起造人的全體繼承人「全部重新起訴」,耗費龐大的時間與律師訴訟成本。
在實務操作上,未保存登記建物常涉及實施建築管理前後的合法性認定、違章查報拆除以及事實上處分權轉讓等多重複雜的法律拔河。
特別是高總價的工業廠房、大面積農地或都市更新整合土地,地上常留存年代久遠的未登記廠庫或農舍,法律關係錯綜複雜。
陳樹村建議,投資人無論是進行民間買賣或參與法拍投標,切勿僅憑一張稅捐機關的「稅籍證明」就輕率認定產權單純。
進場前務必詳查原始出資起造證明、歷任受讓金流契約、占有事實與法定繼承系統表,釐清地上物是否存在法定租賃或所有權爭端,才能避免投入數千萬甚至上億元的鉅額資金後,陷入進退兩難的產權泥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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