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存款終於可以繳稅!繼承「重大5變革」一次看:遺囑時代來臨
「大老婆條款」翻車後,台灣傳承規則大改!這5大變革,很多人還不知道!
「明明財產都被別人拿走了,憑什麼龐大的遺產稅單要我買單?」「辛苦一輩子賺的錢,明明想留給伴侶,久未聯繫的兄弟姊妹居然還能來分?」
如果你以為傳承只是「寫遺囑、分遺產」那麼簡單,近年台灣傳承制度的重大變革,正在徹底改寫遊戲規則。
從轟動全台的「大老婆條款」爭議,到兄弟姊妹特留分正式刪除,台灣傳承制度正走向兩大核心:
財產安排,更尊重被繼承人的意願。
稅負分配,更強調由實際受益人承擔。
5大關鍵一次看懂!
變革1:兄弟姊妹特留分正式刪除
過去就算立了遺囑,兄弟姊妹仍可主張其應繼分1/3的特留分。
修法後,只要遺囑合法有效,兄弟姊妹將不能再以「特留分」要求保留一定比例遺產。
這對單身族、頂客族及無子女家庭影響最大。
但要注意:刪除的是「特留分」,不是「法定繼承權」。如果沒有遺囑,且沒有前順位繼承人,兄弟姊妹仍可能依法繼承。
變革2:誰拿財產 誰負擔相對應稅負
過去最令人不服氣的問題是:有人在長輩生前2年先拿走大量財產,但死亡後計算遺產稅時,其他繼承人卻可能一起承擔稅負。
修法後,實際取得生前贈與財產的人,應負擔相對應的遺產稅。
「拿財產」與「扛責任」,不應再是兩回事。
變革3:配偶剩餘財產請求權規則調整
修法後,生前2年內贈與配偶的財產,在特定條件下可重新納入計算,可能提高扣除額,進而降低遺產稅負。
變革4:有存款 終於可以用遺產繳稅!
以前遺產稅未滿 30 萬元不能申請分期;現在取消門檻。
繼承人只要多數同意,就能動用遺產中的存款繳稅。
但拿大家的遺產,替特定受贈人繳自己的稅,仍必須經全體繼承人同意。
白話說:大家的遺產,多數決可以繳共同的稅;但不能隨便拿大家的遺產,替特定受贈人繳自己的稅。
變革5:遺囑執行人不再替別人背稅務風險
過去遺囑執行人可能因法定納稅義務人的定位,面臨連生前贈與部分都必須承擔責任的風險,許多專業人士不敢擔任遺囑執行人。
修法後,|讓遺囑執行人專注於遺產處理與申報,而由實際取得生前贈與財產的人,承擔相對應稅負。
R姐觀點:台灣正式走向「遺囑時代」
這次變革最重要的不是法條改了幾個字,而是傳承思維正在改變:
財產主人,擁有更大的安排空間。
實際受益人,應承擔相對應的責任。
這次變革最重要的不是法條改了幾個字,而是:規劃更重要了!
傳承財產的同時,也要預留稅源,真正的傳承,不是等到過世才開始分財產,而是在還能自己做決定時,就把權利、責任、稅負與風險安排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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