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幸妤「不繳6千萬房貸」擺爛可被法拍?何世昌揭示3情境:全都對趙建銘有利
前總統陳水扁女兒陳幸妤與丈夫趙建銘過往的房產話題近期再度引發討論,部分網友熱議「陳幸妤能否透過不繳房貸的方式,讓登記在趙建銘名下的店面遭到法拍」。
房產專家何世昌對此發文分析,雖然陳幸妤實際上早已繳清貸款,但在法律與實務運作上「當然可以選擇不繳」。
不過若進一步推演法拍後的3種情境,會發現借款人若想藉此「報復」,最終恐怕反而落得趙建銘拿到大筆現金、自己卻背負沉重債務的尷尬下場。
何世昌指出,許多人以為不繳房貸就能讓對方一無所有,但依照法院「強制執行案款分配」機制,法拍款項在清償強制執行費、相關稅費及銀行債務後,剩餘的款項依法全數歸屬於「房屋所有權人」,也就是登記名義人趙建銘。
他依據房貸殘額與拍賣價格,列出3種不同推演情境:
第一種情境是「房貸剩很少」。
若房貸僅剩800萬元時停繳,假設該店面最終以5000萬元由第三人拍定,在扣除執行規費並清償銀行的800萬元貸款後,剩餘的4000餘萬元案款將全數分配給趙建銘。
這意味著趙建銘雖然失去了店面產權,卻能直接落袋4000多萬元的龐大現金。
第二種情境則是「房貸剩很多」。
若店面仍背負高達3000萬元的房貸,同樣以5000萬元拍定為前提,在扣除相關費用與銀行3000萬元債務後,趙建銘仍可分得近2000萬元的剩餘拍賣款。
第三種情境則是「房貸多且店面賤價拍定」。
若房貸尚有3000萬元,但店面遭賤價拍賣至2000萬元,法拍所得扣除執行費後已不足以償還銀行債務,此時趙建銘固然拿不到分文,但最不利的反而是身為借款人的陳幸妤,拍賣不足清償的部分,陳幸妤仍須對銀行背負高達1000餘萬元的債務追償。
何世昌強調,從這起案例可以給大眾深刻的啟示與警惕:在資產規劃與夫妻財務處理上,「千萬別把房子送人、房貸卻自己扛」,否則在產權與債務分離的情況下,一旦關係生變,扛債的一方往往處於極端不利的被動局面。
◎本文獲 何世昌的房產知識Buffet+ 授權(來源出處),嚴禁未經同意擅自轉載、重製或改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