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可負擔住宅被卡?都發局:中央支持方向、細節仍需討論
桃園首創「可負擔住宅」政策,自治條例5月底經市議會三讀後送行政院核定,但中央延長核定期限,民代擔憂中央形同給「軟釘子」,恐影響建商捐建及交屋期程。都發局回應,已赴中央溝通,建商申請也同步推進,截至7月底已有16件、約230戶進入開發程序,2030年提供1000戶目標不變。
桃園市議會5月29日三讀通過「桃園市可負擔住宅興辦管理自治條例」,市府同日函報行政院核定,行政院6月15日依地方制度法第32條第3項但書規定延長核定期限,目前尚未正式函告審查意見。自治條例明定民間捐建、銷售對象、價格訂定、限制移轉及市府收回機制等規範,希望建立可負擔住宅的興辦及管理制度。
依市府規畫,目前鎖定A20、A21及體育園區等捷運場站周邊住宅區,透過都市計畫調整,將原容積率200%提高至240%,並要求建商針對增加的40%容積,其中20%捐給市府,作為可負擔住宅來源。
議員楊朝偉指出,自治條例5月29日通過後送行政院核定,6月15日雖收到中央回函,內容卻是延長核定期限,形同給「軟釘子」,至今也沒有明確核定時間,若中央審查持續延宕,恐進一步影響建商捐建及後續交屋期程。
議員余信憲說,可負擔住宅是市府透過都市計畫手段與民間建商合作,針對捷運場站周邊開發案,要求業者提供一定比例住宅回饋市府,但市府執政已3年半,為何直到今年才推出相關法案?未來4年究竟能提供多少戶?
都發局長江南志回應,自治條例送行政院核定後,他已親自拜會國土署、內政部及行政院政務委員,加強說明政策內容。目前中央對可負擔住宅概念多表支持,也逐漸理解桃園制度設計,但因法案較新,對其中法律關係及後續執行機制較為謹慎,因此仍需要時間溝通。
江南志說,自治條例主要規範後續管理機制,市府也同步研擬及完備相關子法,持續就制度內容、執行方式及稅賦問題與中央協調,相關作業並未因等待核定而停擺。建商捐建申請已同步推進,截至7月底共有16件、約230戶進入開發程序。
江南志指出,針對金融配套,自治條例草案研擬階段曾與公股及民營銀行溝通,金融機構初步認為制度可行,市府也持續研議專案貸款、優惠利率等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