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青安2.0根本是懲罰結婚?專家提「3問題」:採家庭年所得認定太一刀切
新青安2.0至今仍未定案,我認為還有幾個地方需要討論。
1.所得認定方式
若採用「家庭年所得」,的確有「懲罰婚姻」之虞。
尤其近年國人盛行「存股」,而股利屬於家庭投資所得;以收入較高的台北市、新竹縣市家庭為例,夫妻2人薪資年收入若約180萬元左右,加上股利後很容易超線而被拒在新青安大門外。
因而,採家庭年所得認定,不單單是懲罰婚姻,存股族也受波及。
2.排富措施
由於各縣市收入水準不同,是否和「總價上限」同樣採級距制,也是可以討論的方向。
3.寬限期
財政部資料顯示,申辦寬限期的新青安族不到5成,其中約23%申請5年寬限期。
申辦5年寬限期的人本就不多,「3+1+1」模式看似可行,不過,考量實際執行面會對基層帶來很多麻煩,銀行要花更多人力及作業程序,「3+1+1」很大機率與「換屋協處期」一樣,銀行嫌麻煩不願承作而名存實亡。
對銀行來說,要嘛維持5年,要嘛砍到剩3年,作業上比較友善。
新青安毀譽皆有之,不管怎樣調整,我想都難獲得全場掌聲,這檔事,實在難為。
◎感謝 何世昌的房產知識Buffet+ 授權分享(來源出處)。請尊重原創版權,未經同意請勿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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