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捨母親留下的房子!他想貸400萬保住祖厝 網友卻喊快賣
繼承父母留下的老屋,究竟該賣掉還是重新裝潢自住呢?一名網友發文,稱自己繼承了新北三重的一間老公寓,屋況還算良好,打算買下其中一位兄弟的產權,4樓出租、5樓自住,對此,多數網友建議他賣掉以避免糾紛,也有網友提醒無論選擇什麼方式,都一定要「處理乾淨」,否則很可能兄弟之間反目成仇。
一名網友在PTT發文,表示他繼承了新北三重的一間老公寓,是4+5樓有頂加、有內梯、5樓還有獨立對外的門、4樓與5樓都是三面採光、4樓約有22坪、5樓13坪,除了4樓陽台的前後有小壁癌外,屋況並不差。
原PO介紹,目前這間房屋齡有50年,房仲與銀行評估價格約1000萬,是20年前跟投資客買的,地處三重的市中心,生活機能非常方便,且距離交流道僅10分鐘、步行到捷運站15分鐘,附近還有眾多學校,都是步行10分鐘能到達。
原PO表示,近期母親離世,跟兄弟三人共同繼承,因為是母親留下的房子,不想輕易賣掉,且該房地點與生活機能都不差,目前正在考慮買下其中一個兄弟的產權,變成他佔有3分之2產權,把兩層樓內梯封掉,並進行簡易裝潢,4樓出租、5樓自住,把出租的租金分3分之1給另外一個兄弟,但如果購買產權,還需要貸款400萬出來。
原PO坦言,他知道該房屋齡很高了,頂多再住20年,他年老後也不一定能爬到5樓,但目前屋況真的不差,出租掉4樓後還可以支撐房貸,考慮將該房變成「中繼站」,等到未來換房時再考慮出售或出租,但又害怕未來沒能力換房,又要背老房的房貸,對此詢問網友的意見。
此文一出,多數網友認為賣掉最實在,避免日後產生糾紛,「你們賣掉分錢實在」、「建議趁兄弟感情還不錯,直接賣掉三人分錢」、「賣掉換去買別的」。
但也有網友提到《土地法第34條之1》的規定,如果繼承人數眾多無法處理房產時,允許符合特定比例的多數共有人,免經全體同意即可出售或設定負擔整筆不動產。但還是建議原PO全部取得產權,結束共有比較保險。
更有網友建議一定要處理好產權的問題,無論是賣掉分錢還是取得完整持份都要謹慎處置,他看過太多兄弟因為產權鬧翻的案例了,到最後連自住都沒辦法,必須處理乾淨。
繼承房產若遇到兄弟姊妹不配合怎麼辦?蘇家宏律師指出,繼承房產其實分為不同階段,第一階段只要先完成報稅,不論是繳完稅或拿到免稅證明之後,事實上任何一位繼承人就可以「單獨一人」前往地政事務所辦理「公同共有繼承登記」,在法律上完全不需要其他弟妹的配合,不過,若全體繼承人因為溝通卡關而索性都不去辦理登記,後續將面臨法律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