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700萬房救急竟要繳175萬稅?專家:房貸從來不是問題、稅金更恐怖
繼承一間房,貸款700萬,你會賣還是不賣?很多人以為賣掉就解脫,結果是另一個坑。
黃先生的故事他繼承爸爸一間房子,市值900萬,但房貸還有700萬,撐不住現金流,只能忍痛把房子賣掉。
他以為:「至少可以鬆一口氣了」結果國稅局告訴他:要繳175萬房地合一稅。
不是賺錢才要繳稅,是你「撐不住」也要繳。很多人卡在這裡,才第一次看懂一件事:你以為問題是房貸,其實真正吃掉你的是稅。
為什麼會這樣?因為房地合一稅不是看你有沒有賺錢,而是看「帳面所得」,如果你不懂怎麼算,就會出現一種很荒謬的情況:明明現金沒拿多少,卻要繳一大筆稅。
你要搞懂,其實只有兩件事:稅率問題(20% vs 35%)、所得問題(能不能扣除)
第一件事:稅率怎麼從35%變20%?很多人不知道,其實「被迫賣房」是有機會降稅的。
財政部早在110年就公告:如果你繼承的房子有房貸,且真的無力負擔,屬於「非自願性出售」,而且持有未滿5年,可以適用20%稅率、不用被課到35%,這一來一回,稅率就差很多。
第二件事:所得怎麼從高變低?重點在一個很多人忽略的關鍵:「額外負擔」。
不是整筆房貸都能扣,只有「超過房屋價值的部分」才算。
公式很簡單:房貸餘額 − 繼承時房地現值 = 可扣除的額外負擔
用黃先生的案例算給你看:
售價:900萬
取得成本:約430萬(繼承時現值+物價調整)
房貸:700萬
繼承時房地現值:400萬
額外負擔:300萬
法定費用(3%):27萬
所得=900萬-430萬-300萬-27萬=143萬
稅額=143萬 × 20%=28.6萬
結果差在哪?原本要繳175萬、正確申報後只剩約29萬,稅金直接少了超過8成。
R姐專業提醒,繼承前,先看「房貸 vs 房價」有貸款的房子,不一定是資產,可能是負債,出售前,一定要先算稅,不要賣完才後悔。符合非自願出售,記得申請20%稅率,「額外負擔」沒扣到,真的會多繳很多錢。
很多人以為自己在處理房子,其實是在面對一整套制度,懂的人,是在做選擇,不懂的人,是在被收費。
讓愛不傷人,讓財富有溫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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