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宅不得從事準公托保母居家托育?北市府放寬認定了
北市有居家托育的準公托保母抽到南港機廠社宅,原以為好幸運,開心五月入住,卻被告知社宅不能從事盈利,議員李明賢說,被迫住宅權與工作權兩選一不合理。經相關單位研商,確定放寬認定準公托保母的托育收入是「勞務收入」非「營業收入」,該保母可順利入住。
李明賢說,他近日收到陳情,民眾是一位準公托保母,有幸抽到南港機廠社宅,預計5月要搬入,但入住前被告知社宅不能從事盈利行為,所以不能在那邊進行托育服務照顧小孩。若準公托保母在入住社會住宅後,因上述規定而被禁止於住處從事托育工作,將會陷入必須於「居住權」與「工作權」之間二選一的窘境。
李說,換言之,陳情民眾若選擇入住宅,就要暫時放棄保姆工作;或是選擇維持目前準公托保母,卻要放棄入住社宅資格,陳情民眾直呼此一規範不合理、太嚴苛,不符合政府鼓勵生育政策。李明賢要求相關單位研議政策是否合適,保障民眾的權利,特別是少子化衝擊之下,此一社宅政策有其矛盾之處,也讓民眾陷入二擇一的無奈選擇。
經過住都中心及都發局、社會局等相關單位共同研商後,正式確定放寬限制,北市府認定準公托保母在社宅內實施托育服務的收入是「勞務收入」,而不是「營業收入」,所以這位準公托保母並沒有違反相關的租約規定,該保母仍可順利入住。
李明賢說,肯定市府能夠正視問題並迅速整合跨局處意見,展現社宅制度的彈性與完善,讓準公托保母得以兼顧居住與工作,社宅政策更貼近市民實際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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