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買「學區房」卻不打算長住!家人勸出租 網見地點搖頭:快認賠止血
若簽約後想解約,依《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規定,買方違約金最高以房地總價的15%為限。一名女網友發文,稱她去年買了一間台中沙鹿的預售屋,但未來規劃並不打算住在此地,有想過直接解約賠錢,但姊姊勸她可以出租給別人,對此,大多網友還是建議趕緊解約比較保險。
一名女網友在臉書「買房知識家」發文,表示去年一月她在姊姊的勸說下於台中沙鹿,靠近靜宜大學的地段買了一間一坪40萬、總價1310萬、坪數38.4坪的預售屋,目前只繳了首付66萬,但未來規劃並不住在沙鹿區,很糾結是否要認賠解約。
原PO表示,看到591上已經有人在賠售了,越晚解約越賠越多,但未來還是想住在沙鹿,加上姊姊說服她就算不住葉可以租人,等到漲價或交屋沒賺錢也能賣掉,讓她非常焦慮,怕賣掉比一開始解約賠掉首付賠的還多,對此詢問網友們的建議。
此文一出,不少網友認為此預售屋地點不好,建議認賠,「沙鹿在地老建商都倒了幾間了,外地人根本不會買,在地人喜歡獨棟的」、「我會直接認賠」、「鳥地方,越持有越虧」、「東海都在沒落了,還在沙鹿,快認賠吧」、「認賠吧,等房子蓋好也不能馬上賣」。
但也有網友認為可以留下來,「沒有經濟壓力當然留著啊」、「如果付款過程沒有問題,我會選擇留著等租人先當存錢,等未來漲價後賣掉就可以買市區」、「妳現在賠錢肯定會後悔到死,如果是我的話絕對不會賠錢,放著租人放10年總是會漲」、「如果不缺錢,就留著,要久一點,應該不會虧」、「問姐姐有沒有要接手,如果資金不急就留著,或是跟建商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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