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霸下車條款」業界拍手 房東總會理事長:不是每個房東都壞人!
內政部18日公布《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修正草案,強調保障房客三年租期、限制續約租金漲幅,並新增「租霸下車條款」。中華民國租賃住宅房東服務總會理事長陳柏勳直言,修法雖有助於建立友善租屋環境,但也恐怕對租屋市場供給與房東權益帶來影響,呼籲政府在保障房客的同時,務必兼顧房東的正當權益。
內政部召開「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記者會,陳柏勳出席時透露,業界對「三年最短租期」的規範反應兩極,部分房東認為,這等於限制了他們自由運用資產的空間,像是有些房東只打算短期出租一兩年,若法律強制規範三年,這些物件就不會釋出,可能導致市場供給量減少。
他更直言:「法律下去之後,會有不少短期出租的房東不願意拿房子出來,供給減少反而傷到租屋市場。」
對於新增的「租霸下車條款」,陳柏勳表示肯定,認為這是房東最關心的修法重點,若房客惡意欠租、拒絕搬離,甚至吸毒或將房屋作為詐騙機房,房東往往陷入漫長訴訟,財損與精神損失都難以承擔。
他強調,不是每個房東都尖酸刻薄,多數房東其實很友善,甚至逢年過節還會送禮給房客。但遇到惡意房客,房東的權益誰來保護?
因此,他呼籲修法應明確規範哪些情況可立即解約,例如押金不得抵租、欠租達兩個月就必須執行,避免模糊地帶造成更多爭議。
他說,房東多數是貸款買房、辛苦工作後才拿出多餘物件出租,本身也背負壓力。他認為,修法不應只偏向保障房客,否則可能造成另一種不公平,「惡劣房東可以被點名排斥,但惡質房客也要有處置機制。修法不能只修一半」。
他最後喊話,業界支持建立長期穩定的租屋制度,但修法應該做到「房東房客雙贏」,讓市場正向循環,才真正符合社會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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