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賣地兄竟遭追稅300萬!地政士:親兄弟得明算帳

手上有繼承得來的持分農地嗎?資深地政士表示,如果有,最好和兄弟姐妹寫好一份「分管契約」,以免重稅上身。
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先前就有一案例, 一位老先生把名下一筆農地贈給兄弟2人共有,並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辦理免徵贈與稅、土增稅。
但在5年列管期間,因弟弟將受贈的農地賣掉,土地未再經營農業生產,稅捐單位隨即找上門,算出哥哥需補稅近300萬元,還好,當時兄弟二人有簽了一份「分管契約」,經提示稅捐單位後,只有賣掉農地的弟弟被追繳贈與稅。
鄭文在表示,祖產不賣,一直是老一輩的觀念,由於農地贈與免贈與稅,也不用繳土地增值稅,因此很多老人家為了傳承祖產,以及避免子女爭產,會在生前先把農地贈與給兒子們,並以持分共有方式登記所有權,以免子女偷賣。
但是,這樣的登記方式只是做對一半,再加一份分管契約,才是完美。
主要是按照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農地贈與雖免課贈與稅,但受贈人自受贈日起5年內,如果該土地未繼續作農業使用,且未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應追繳應納稅賦。
由於國稅局是按「筆」列管追繳稅款,不是針對受贈人列管,因此,如果5年內兄弟間的共有人,有人未繼續作農業使用,甚至,出售該持分農地,那麼當時未納的贈與稅,都會被追繳。
簡單說,就是遺產及贈與稅法的初衷,是針對一整筆土地,無論共有人數多少,只要有人違規情事,其他共有人也會被補課贈與稅,受池魚之殃。
鄭文在表示,要避免這種窘境很簡單,依據台財稅字第0920457556號函,只要共有人之間立有分管契約,就不會一人售地,全體受罰,建議如果受贈共有農地,務必「親兄弟,明算帳」,在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同時完成分管契約,以免日後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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