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開徵新稅制非自住多繳1.67倍 這4類屋主要審慎評估

房屋稅新制今年5月首次開徵,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近日第2次發函提醒自住房屋但尚未設立戶籍的屋主,3月24日前完成設籍,若未設戶籍將被核定為非自住用的房屋,會按3.2%到4.8%非自住稅率課稅,至少增加1.67倍。
不過,沈政安提醒,戶籍遷出雖然可以節稅,但這四類屋主遷戶籍前須審慎評估:可能影響身心障礙者用車的使用牌照稅免稅、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或請領各類政府補助的資格。
沈政安表示,新制規定自住房屋除房屋所有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限全國3戶,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且實際居住,且需「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有戶籍的新條件,若未設戶籍將被核定為非自住用的房屋,會按3.2%到4.8%稅率課稅。
過去規定住家用房屋只要現值在10萬元以下,都可免徵房屋稅,但新制上路後,免稅優惠限縮為自然人持有且全國合計以3戶為限,超過3戶的部分將恢復課徵房屋稅,還有一個多月時間讓民眾及早規劃選擇。
地稅局指出,自住稅率申請或免稅3戶擇定,今年3月24日前申報,但如果2024年已經適用自住稅率的屋主,只需期限辦妥戶籍遷入,不必再申請;住家用免稅超過3戶的屋主如果未於限期內申請,地方稅稽徵機關將會主動以對民眾最有利方式擇定房屋稅額最高的3戶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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