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房屋稅2.0三讀通過 59.4萬戶可減稅
中央房屋稅條例修正,改採全國歸戶,新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也因此調整,今天經新北市議會三讀通過,包括全國僅持有1戶、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稅率從1.2%將至1%,新北市財政局表示,約有59萬戶稅賦減少、13.9萬戶稅賦增加,全案溯及至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將反映在今年5月開徵的房屋稅,新北市可增加4.04億稅收。
財政局長陳榮貴指出,依照中央房屋稅條例修正,改採全國歸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僅持有1戶,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的自住房屋(新北市為235萬500元以下者),稅率由1.2%調降為1%。
非自住房屋課以差別稅率,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新北市一般租金標準或繼承取得的共有房屋,同樣採全國歸戶,4戶以內每戶1.5%;5至6戶每戶2%;7戶以上每戶2.4%。
至於使用執照所載用途為住家用的建商待銷售房屋,起課1年以內每戶2%;超過1年、2年以內,每戶2.4%;超過2年、4年以內,每戶3.6%;超過4年,5年以內,每戶4.2%;超過5年,每戶4.8%。
其他住家用房屋,2戶以內每戶3.2%;3至4戶每戶3.8%;5至6戶每戶4.2%;7戶以上每戶4.8%。
而社會住宅、租賃住宅,及其他經財政部核定房屋等12類,可排除計入全國戶數計算及適用差別稅率,採單一稅率2%或1.5%課徵。
陳榮貴說,另配合房屋稅改為按年課徵,新北市興辦社會住宅與公益出租人出租房屋優惠地價稅及房屋稅自治條例亦經議會三讀通過,並溯及113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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