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主注意!3月24日前沒提出申請 房屋稅恐要多繳四倍
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新制(下稱2.0新制)從2024年7月起實施,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在全國持有三戶以內房屋者,須在3月24日前設立房屋戶籍,才能享1.0%或1.2%的自住稅率,否則將依3.2%至4.8%的非自住稅率課徵,與自住用稅率最大將相差4倍之多。
台南市財稅局提醒,2.0新制旨在提高多屋、空置或未有效利用房屋的稅負,稅率由1.5%~3.6%調升為3.2%~4.8%,若在2024年6月30日前已適用自住稅率但尚未辦理戶籍登記者,須在今年3月24日前完成,以免喪失優惠。
囤房稅2.0上路後,戶籍設立在哪也是一大學問,財稅局解釋,因新成屋或是總樓層數愈高的房屋,評定現值較高,若再乘上高稅率,房屋稅額勢必更高,因此,同樣是自住房屋,建議可優先選擇現值較高的房屋來設立戶籍,以適用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稅金就會比較節省。
同時,新制鼓勵將空置房屋釋出至租賃市場,財稅局指出,以下條件將可適用優惠稅率,包括房屋供公益出租人或社會住宅使用,稅率1.2%;房屋出租供住家使用且租賃所得達一般租金標準,稅率1.5%~2.4%;委託包租代管契約滿一年且符合租金標準者,適用1.5%的單一優惠稅率,並免計入非自住戶數。
財稅局提醒,出租房屋欲享優惠稅率,須於每期房屋稅開徵40日前,也就是3月22日前,須檢附租賃契約申報,並於5月綜合所得稅申報時同步列報租金所得,方能適用相關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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