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獎放寬 都更危老迎利多
都更、危老迎接利多,內政部昨(26)日表示,《都市更新條例》先前修法放寬容積認定,相關子法已箭在弦上,包括都更、危老容積獎勵辦法近期都將發布,有助提高老屋改建誘因,估全國將有8,216棟六層樓以上的合法建築物、約27萬戶受惠。
內政部昨日召開部務會報,通過「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修正草案,放寬原建築容積獎勵適用範圍,對象從原本僅限於實施容積管制前已興建完成、取得使用執照的合法建築,放寬為當時已申請建造執照的建築物皆可適用,預計近日發布施行。
內政部表示,此次修法主要是配合今年11月13日施行的都更條例第65條修正案,進一步提升民眾參與都更意願,希望加速推動921地震前耐震不足建物的更新作業。
除了都更以外,危老部分也會加速推行,內政部國土署主秘朱慶倫透露,危老的容積獎勵辦法,預計明年初召開審查會,審查通過後,未來也能比照都更條例作法,從寬認定。
國土署表示,都更條例、危老條例雖屬於不同法令,但都更條例修法後,透過修改危老容獎辦法,也能將這項放寬擴及危老案件,且無須再經立法院審議,希望雙軌並進、加速老屋改建。
朱慶倫表示,像是原建築容積可能僅能興建三層樓,獎勵後容積增加有限,對重建缺乏助力;此次修法放寬後,只要當時申請建照者亦可納入計算,並依照當時核准的容積率作為獎勵基礎。
朱慶倫指出,修法後,針對8,216棟未取得使照但已申請建照的建築物,可根據其當時容積率計算獎勵,將有效降低重建障礙,增加誘因,促進更新作業推進。
原都更條例規定,實施容積管制前已「興建完成」的合法建築物,可以原建築容積來更新改建或申請容積獎勵;修法後,改為實施容積管制前已「申請建照」的合法建物,就能以原容積重建或申請容獎。
通常原容積會高於基準容積,這些實施容積管制前的合法建物,若能以原容積重建,在都更時相對有利,具有參與重建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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