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市管制首納有房者無寬限期 央行:持分房屋者適用
央行第7波選擇性信用管制,首次將名下有房者納入管制,不過新增規定讓民眾霧煞煞。央行在最新「問與答」做出解釋,名下房產不以「住宅」為要件,若是持有商辦、農舍同樣受規範,此外,兄弟姐妹共同繼承持分房屋,原則上也納入管制,不過央行強調換屋族適用協處措施,不受全台限貸5成影響。
央行第7波選擇性信用管制祭出4大措施,其中最受矚目的是「新增規範自然人名下有房屋者之第1戶購屋貸款不得有寬限期」,且自9月20日起實施。
為了解答外界疑惑,央行修正「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規定問與答」內容,載明何謂「名下有房屋者」,如果名下房屋已出售,是否可豁免,以及換屋族是否受影響。
央行指出,金融機構認定自然人名下有無房屋,是以「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借款人名下有無建物(包括建物權狀未含「住」字樣者)來確認。換言之,以前央行作法是「認貸不認房」,如今調整為「認房」,只要自然人名下有房屋,即便是第1戶購屋貸款,也不得有寬限期。
央行補充,借款人名下房屋認定不是以住宅為要件,只要名下有房產,不論辦公室、農舍,都適用此規定。
實務上,也存在民眾與兄弟姐妹共同繼承持分房屋的狀況,造成「自然人名下無房貸,但有持分房屋」,央行表示,這類人申辦購屋貸款時,同樣受到自然人第1戶購屋貸款無寬限期的限制。
不過央行官員補充,若持分低於一定比例,將依金管會對「無自用住宅」的認定,除了名下無自用住宅者,若借款人名下如持有共有持份的住宅,其持分換算面積未滿40平方公尺且戶籍未設於該處者,仍視為無自用住宅。
央行官員說明,若持分很低,視為無自用住宅時,這類人只要符合條件,基本上可以走新青安方案,而央行管制已將新青安排除在外,首購族不受影響。
至於自然人曾經有房,但名下房屋已經出售,央行說明,只要經承貸金融機構查證屬實,就可排除在這次房市管制的範圍之外。
央行補充,借款人賣出房子後,會拿到銀行的塗銷抵押權證明,銀行也會將資料轉給聯徵中心,確認完全清償,不過在聯徵中心註記前,可能存在1個月左右的時間差,這部分只要銀行查證屬實,自然人因名下已無房屋,自然不在管制範圍內。
外界最關心的換屋族是否受影響,央行問答集指出,即便自然人名下無房貸,主張有實際換屋需求,擬申辦第1戶購屋貸款,只要名下有房,貸款條件仍受央行規定限制。
不過央行官員說明,換屋族受限的部分,僅是寬限期取消,但貸款成數沒有受到全國第2戶最高僅貸5成的限制,因為央行延續先前的協處措施,換屋族1年內賣房,就不受第2戶限貸5成約束,至於實際可貸成數,就回歸個人條件與銀行核貸狀況。
央行說明,取消寬限期的作法,是要降低借款人財務槓桿操作,避免透過3年、5年的寬限期「以小搏大」,同時強化銀行授信風險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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