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屋不能住 記得註銷稅籍
囤房稅2.0上路,台中稅務局昨(14)日提醒,老舊房屋若已焚毀、坍塌、拆除至不堪居住程度,納稅人應在事實發生日起30日內,且須在明年3月22日前註銷稅籍,避免被納入全國戶數計算。
以往各地方政府可自行規定房屋現值基準值下房屋,可免徵房屋稅,且不限戶數,不過囤房稅2.0上路後,最大變革在於將非自住住家房屋從「縣市歸戶」改為「全國歸戶」,法定稅率調高為2%至4.8%。
台中稅務局表示,以往台中市規定,老舊房屋現值在10萬元以下做住家使用,可免徵房屋稅,但是自今年7月起,自然人持有全國住家用房屋現值,低於前面價值的免稅房屋以三戶為限,超過三戶者就須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說明,納稅人持有的房屋在每年3月22日會進行全國歸戶、全數累進計稅,按納稅人持有戶數對應所處縣市的稅率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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