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添柴火…老屋容積認定放寬 近20萬戶可望受惠
為都更添柴火,內政部部務會報昨(9)日通過兩法案,首先是《都市更新條例》修法,放寬老屋原容積認定,有助加速921地震前建物更新;其次是修正辦法,讓國家住都中心推動都更時,所有權人能及早取得相關資訊。
403強震之後,各界紛紛關注老屋都更議題,內政部昨日通過都更條例第65條修正草案,擴大適用「原建築容積」更新重建對象,加入實施容積管制前已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送地方政府審議的案件也可適用,提高誘因。
現行都更條例第65條規定,限制實施容積管制前「取得使照」者才可選用原容積認定,未來修法後,「已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送地方政府審議的案件」,也可適用原建築容積計算。
也就是,在實施容積前已掛件申請建照的合法建物,可擇優選擇以原容積來計算。
內政部表示,這次主要是考量容積實施管制前的建築容積多大於管制後的法定容積,而且這類型建築多在921大地震前建造,以現今建築法規標準而言,恐有耐震不足的疑慮。
據了解,這些來不及在容積管制前完工的建物,同樣是合法建物,卻因為完工時間落差,不能按原容積重建,產生認定爭議,因此內政部提出修法,未來約有一、二十萬件老屋可受惠。
內政部表示,台灣歷經多次地震災害,居住安全攸關國人生命財產保障,因此都市更新工作必須持續推動。
都更條例第65條修正草案,將儘速陳報行政院審查後,送請立法院審議,以強化國內居住品質及國人安全。
另外,部務會報也通過「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申請戶籍及土地登記資料辦法」修正草案,讓劃定更新範圍內的民眾能夠儘早獲取相關資訊及充分表達意見的機會。
內政部表示,依現行法令規定,國家住都中心在舉辦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公聽會」掛號通知單無人領取時,才能申請相關戶籍或土地登記資料,實務上接近都更事業計畫整合完成報核時間。
因此,在這次修法讓國家住都中心在前一階段,都市更新地區「劃定說明會」掛號通知單無人領取時,即可申請相關戶籍或土地登記資料,以及早通知更新範圍內的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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