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止藉買宿舍名義置產亂象 私法人購屋新增三道鎖
為遏止公司假買宿舍名義、購入豪宅的亂象,內政部近日預告最新規定,未來公司要以買宿舍申請購屋許可,將新增三道鎖,包括只能買「成屋」、不能買豪宅、以及公司需成立一年,且員工人數最少為五人。
內政部去年修正《平均地權條例》,新增私法人購屋許可制,放寬私法人(公司)在六種情況下可買房,但必須檢具相關使用計畫且經內政部許可,獲許可後五年內不得轉移。但規定上路後,市場出現不少亂象,例如有公司竟購入豪宅作為宿舍,或是一人公司利用宿舍名義購屋。
內政部長林右昌因此允諾檢討修法,內政部近日預告「私法人買受住宅使用之房屋許可辦法」,針對私法人申請買受房屋作為宿舍使用,有更明確的管制。
地政司副司長林家正表示,此次修法新增三大限制。首先,公司購屋作為宿舍,以「成屋」為原則,但是如果公司有新廠、遷廠、擴廠的計畫,需要在未來公司位址附近尋覓預售屋作為宿舍使用時,可以例外申請許可,但是必須提出相關規劃期程,否則一律只能購買成屋。
其次,公司未來購買宿舍時,將不得購買豪宅,也就是不得超過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規定的高價住宅金額標準,例如台北市為7,000萬元、新北市6,000萬元,以及其他縣市為4,000萬元。
最後,過去公司成立未滿一年,也可向內政部申請購屋許可,但考量到實務,以及公司購買宿舍的正當性與必要性,未來公司必須成立超過一年,且最近12個月平均月投保人數要在每月最低五人以上,才能申請。
除了前述三大限制,林家正也表示,原本規定,公司申請宿舍戶數與「買受」戶數合計不得超過經常雇用員工數,但未來將改為申請戶數與「取得」戶數,不得超過經常僱用員工數。
換言之,從買受改為取得,意思是不限定採買賣方式,即使是獲贈等其他方式取得,也計入戶數限制中。
林家正表示,平均地權條例實施後,私法人原則禁止取得住宅,為避免誤解,將戶數上限部分更改為,申請戶數與「取得」戶數合計不得逾經常僱用員工數,落實平均地權條例實施意義。
依內政部預告內容,這項修法預告期為15日,蒐集各界意見後,就會正式公告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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