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稅季到、這群人慘了 專家試算適用這新制稅金多百萬
5月報稅季將到,房仲表示,財政部今年下修豪宅門檻,售價剛好符合下修後的豪宅交易標準,又無法提出取得證明時,就得依豪宅標準計算售屋所得,將是此波「下修豪宅成交門檻」受影響最大的一群人。
永慶房屋契約部資深經理陳俊宏表示,房地合一稅上路以前,也就是在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房屋,賣房可用舊制報稅 ,也就是賣房所得須於隔年度5月綜合所得稅申報。
售屋所得的計算,原則上得依照「房屋出售價格-房屋原始取得成本-必要費用=所得」。
但如果房屋取得時間是在實價登錄上路以前,已經查不到買價,也無法提供取得成本證明,售屋所得就得採取「設算課稅」方式計算,將「房屋評定現值x各縣市地區設算比率=所得」。
特別的是,若售出總價符合豪宅交易認定標準,計算方式則不同,售屋所得為「出售總價x房地現值比例(房屋評定現值/房屋評定與土地公告現值總額)x17%設算所得比率=所得」。
陳俊宏表示,財政部為了讓售屋所得稅基更貼近實情,在今年訂定「112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下修各縣市豪宅交易的認定標準。
其中台北市由7000萬元下修至6000萬元;新北市則從6000萬元下修至4000萬元;桃園市、新竹縣市、台中市、台南市以及高雄市,也從4000萬元下修至3000萬元;其他地區則從4000萬降為2000萬元。
若是在2023年賣出的房子,售價剛好符合下修後的豪宅交易標準,又無法提出取得證明時,就得依豪宅標準計算售屋所得,將是此波「下修豪宅成交門檻」受影響最大的一群人。
以台北市售價6000萬元房屋為例,假設房屋現值為400萬元,下修豪宅交易門檻前,所得計算則為:400萬元乘上台北市設算比率45%,須申報180萬元。
改制後若認定為豪宅交易,假設出售時房地現值比例為30%,再乘上17%設算所得比率,將有306萬元必須得併入財產所得稅申報(600萬x30%x17%=306萬)。因應新制上路,民眾千萬注意是否核實申報,以免日後遭稅徵機關追稅與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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