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情況...不適用特別扣除額新制

房屋租金支出扣除今年起改為「特別扣除額」項目,且調高扣除額上限金額為18萬元,預計在明年報稅時適用,但同時也有三大排除條件,包括排除有屋族、排富及排除取得補貼等規定。
KPMG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投資部會計師游雅絜指出,新制也增加排除規定,包括對於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在中華民國境內有房屋者;適用課稅稅率20%以上;股利按28%稅率分開計稅或按20%課徵基本稅額的對象,即使未申報購屋借款利息、且符合租屋供自住而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之規定,仍不可申報扣抵房屋租金支出。
舉例來說,以薪資年所得200萬元、年租金18萬元在外租屋的單身自住族為例,今年5月申報2023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將母親(未滿70歲)列為受扶養親屬,只要未列報購屋借款利息,就可以選擇以限額12萬元內列舉扣除額方式申報,無須特別考量母親名下是否有房。
但在明年5月報稅時,將名下有房子之母親列為受扶養親屬,計算後應納稅額為12萬7,900元,與未將母親列為受扶養親屬的11萬9,100元相比,反而有列扶養的應繳稅額更高。
🏠udn房地產-推薦新聞
▪5月報稅必知!「自用住宅輕稅優惠」3月24日前要申報:忘記恐多繳1.67倍
▪少子化、空屋率高...但房價依舊易漲難跌?房仲:現在可以買到相對便宜價格
▪租霸超簡單「三網站」即可過濾!安娜:現在變房東前要先學會當柯南才行
▪單價139.3萬...誰還說天母沒落?專家「這1優勢存在」:企業家看重
▪房市交易冷清...短期難翻轉!專家:剛需買家應趁此時入場撿便宜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