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族減稅效益恐縮水 相關支出今年起改列特扣額
綜所稅房屋租金支出從今年起改為特別扣除額、且額度提高至18萬元,在2025年5月申報時,就可納入基本生活費計算公式減項。但近年少子化、租金高漲,部分家戶人口數少的租屋族恐難享有最低生活費不受課稅的權利。
財政部去年底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4條規定,參照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最近一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33萬6,850元之60%,公告2023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金額為20.2萬元、與前一年度相比增加6,000元。
民眾在今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即可適用調整後的生活費,財政部也預估受益戶數約235萬戶,年增9萬戶,減稅利益約189億元,與前一年度相比增加33億元。
納保法基本生活費不課稅比較基礎,主要是以基本生活總額,與免稅額及扣除額合計相比,申報戶得自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差額部分。現行特別扣除額包括儲蓄投資、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及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等,且在2025年報稅時,租金支出也將從列舉扣除額調整為特別扣除額。也就是在2025年報稅時,因為新增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後,恐排擠部分民眾基本生活費用不課稅的適用。
財政部官員表示,確實在租金支出被列入與基本生活費比較的範圍後,不排除某些家庭有可能因為租金支出導致減稅效益被稀釋,「這就是數學上的比較」。
舉例來說,以目前最常見的無子女或獨生子女的小家庭來說,選擇標準扣除額、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18萬元時,明年可從綜合所得稅中減除的基本生活費將為零,與今年相同。
但以納稅者夫妻與二名就讀大學的四口家庭為例,明年報稅若與今年一樣選擇列舉32萬元、特別扣除額教育學費5萬元,再加上新增租金支出扣除額18萬元時,明年基本生活費扣除差額就會直接變成0元,與今年還可以扣除7萬元相比,減稅效益明顯縮水。
官員強調,目前只有財產交易損失及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不會被列在與基本生活費的比較扣除項中,民眾仍可以透過試算找到最適合自己的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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