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部打炒房再出手 擴大豪宅課稅範圍
財政部打炒房再出手,賦稅署昨(16)日公告112年舊制房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史上第二次調整豪宅門檻,擴及更多房屋,希望使設算所得額更貼近實際所得,估約4,000件受影響。
這項規定主要針對去年出售舊制房屋(如2014年以前取得的房屋等)、且交易價格屬「豪宅」等級,當無法提出相關交易成本等證明時,國稅局將會據此設算所得,今年5月報稅時適用。
財政部官員表示,針對房地總交易金額達一定門檻的豪宅,在設算舊制所得時,會計算房屋部分的收入後,再按17%計算所得,比起非豪宅案件是以房屋現值乘以一定比率來計算,相對重得多,也更貼近實價。
財政部自2013年參考央行豪宅標準,訂出各縣市豪宅定義後,曾在2014年配合央行調降豪宅定義的金額,此次再調降、擴大適用範圍。
台北市部分,豪宅從原本7,000萬元以上調降到6,000萬元;新北市從6,000萬降到4,000萬,桃園、新竹縣市、台中、台南、高雄從4,000萬元降至3,000萬元,其他地區則從4,000萬元降至2,000萬元。
針對非豪宅部分,是以現值乘以一定比率,全台368行政區中有196個調整,幅度約1至5個百分點,其中台南新市、善化皆調高5個百分點,皆因南科效應,房市漲幅顯著;高雄前鎮則調高4個百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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