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改列特扣額 財長:排除有殼族、補貼應減除
針對租金支出改列特別扣除額,財政部長莊翠雲今(27)日表示,財政部尊重立委提案,若改為特別扣除額,除排富外,仍會排除有殼族,且領有政府補貼部分應扣除。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日審查《所得稅法》第17條共11個版本修正草案,全數版本皆主張將租金支出從現行列舉扣除額,改列為特別扣除額,財政部書面報告首度鬆口表示不反對。
國民黨立委林德福關注,財政部對於租金支出改列特扣額看法?莊翠雲回應,過去列為列舉扣除額,主要基於租金為生活重要支出,與購屋貸款利息同列為列舉扣除額,各委員提案都希望改列為特扣額,避免在標準扣除額不斷提高下,租金支出沒辦法實質被列舉扣除。
莊翠雲表示,若放在特扣額,應該要有排富條款,比照長照扣除額、幼兒學前扣除額等,且應該對於沒有房屋的人才適用,若自己有房屋還去租房子,應該就不能適用。
現行租屋列舉扣除,也是與購屋借款利息列舉扣除額僅能擇一適用。
民進黨立委吳秉叡則提醒,許多北部居民是來自中南部,可能在中南部有共有祖厝,名義上雖有房屋,但實際上無法從中獲益,若將之排除並不合理,建議財政部要思考。莊翠雲表示,財政部會審慎考慮。
吳秉叡也指出,租金支出改列特別扣除額,除減輕租屋族負擔,也可改善租屋黑市,他更表示,公益出租房東每屋每月享有1.5萬元免稅額,一年就是18萬元,主張租金特別扣除額也應比照調高至每年18萬元。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則關注,若租客已領有內政部租金補貼,是否仍可申報租屋特別扣除額?莊翠雲回應,領有補貼部分應該從租金減除,例如全年領有3萬元補助,就要從租金支出中減除,現行租屋列舉扣除額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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