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就地合法還是得繳 違章建築房屋稅逃不掉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依房屋稅條例第3條規定,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的各種房屋,以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因此,未經建築主管機關審查許可並發給使用執照的違章建築,也要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說明,一般民眾誤以為,違章房屋有隨時被拆除的可能,就不必繳納房屋稅;或是只要正常繳稅,違章建築就會就地合法或免列管拆除。然而,房屋合法與否,是由建築主管機關審查認定,與是否納稅無關。也就是說,無論房屋是否合法,均應課徵房屋稅,而房屋稅完納僅表示履行納稅義務,不會因為繳了房屋稅,違章就能就地合法。
稅務局重申,房屋若有新、增、改建情形,均應申報房屋稅籍,並依使用情形課稅。為維護租稅公平及健全房屋稅籍,各地稅務局對房屋有增改建情形者,均列為重點查核對象,例如違章工廠、鐵皮屋、頂樓增建、騎樓或陽台圍用、屋後加蓋或增建夾層等。稅務局提醒民眾,房屋如有新、增、改建或變更使用情形,應儘速向房屋所在地的稅捐機關申報,以免經查獲被補稅及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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