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囤房稅2.0關鍵條文待協商 拚12月18日三讀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16)日初審囤房稅2.0修法,順利送出委員會,關鍵條文囤房稅率因未達共識,仍待朝野協商,將力拚12月18日三讀。不過財政部今日也鬆口,不堅持將商辦等非住家房屋納入囤房稅,另外也同意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排除民代。
財委會今日審查囤房稅2.0修法,朝野立委及黨團多達25案併案審查。
根據行政院版本草案,針對特定房屋以外的非自住住家房屋,從現行縣市歸戶改採全國歸戶,法定稅率自現行1.5%至3.6%調升到2%至4.8%,且要求地方政府都應按全國持有戶數制定差別稅率,並全數累進課徵;另外對於全國單一自住且排除豪宅者,稅率可從現行1.2%降至1%。
今日各版本提案中,修法深水區為《房屋稅條例》第5條,針對囤房稅率如何訂定,但像是時代力量黨團提案版本等,主張稅率級距能夠明確入法,另外像民進黨立委郭國文版本則主張調降全國三戶自住稅率至1%。各立委版本各有堅持,最後決定保留協商。
除此之外,與稅率連動的第6條、涉及不動產評價委員會的第9條、第11條,共四條保留協商。
另外,財政部草案原針對商辦等非住家房屋,授權地方也可課徵囤房稅,但民進黨立委吳秉叡認為,囤房稅目的應鎖定住家房屋,不宜擴大至工廠、商辦。財政部次長李慶華回應,尊重委員會討論。
至於立委提案針對不動產評價委員會組成應刪除民代,李慶華則表示,參考平均地權條例,財政部同意修正刪除民代。不過現場立委對於修正文字仍有意見,暫時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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