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用農地」移轉他人可免土徵稅 但還有這些條件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農用農地」買賣、繼承、贈與等方式移轉給其他自然人時,可以申請免土地增值稅;但如果受贈、買主、繼承者,在取得後持有期間,被主管機關查獲沒有做農地使用,而且經要求限期恢復不成;或是儘管如期恢復,但二次再犯者,那麼未來要再次移轉,即使公所已經核發農地農用證明,仍須課徵土地增值稅,無法享有免稅優惠。
中市地稅局重申,土地所有權人如有農地未作農業使用,經有關機關查獲者,務必在規定期限內恢復作農用,而且不能再有違規情事發生,否則再移轉時將增加租稅負擔。
🏠udn房地產-推薦新聞
▪ 機能學區優!他猶豫搬家怎麼處理板橋老公寓 眾人見條件勸:賣了吧
▪ 租房要買小冰箱嗎?他擔心「吵又耗電」 過來人曝兩極經驗
▪ 自助洗衣店5年翻倍漲 台南成長最驚人 家數、銷售額成長逾3倍
▪ 他見鶯歌新建案單坪破50萬 網驚:沒有凹陷區了
▪ 「10年兩房 vs 19年三房」怎麼選? 眾人見1條件秒選老屋:除非想再搬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