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擬授權地方可對商辦課囤房稅 立委有異見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18)日排審囤房稅2.0修法,藍綠立委聚焦非住家房屋囤房稅、建商寬限期如何合理訂定等議題。今日會議結果僅詢答,並未進入逐條審查,財委會召委沈發惠宣布擇期再審。
民進黨立委吳秉叡指出,財政部《房屋稅條例》修法版本針對如商辦等「非住家」房屋,也授權地方可訂定差別稅率,但他質疑,像是銀行持有,或是像台積電(2330)在台南、高雄許多廠房,都會受到衝擊。
莊翠雲回應,此次修法針對房地產市場,對於住家用、非住家用房屋管制強度不同,住家用是「應」採差別稅率,授權對非住家「得」採差別稅率,現行非住家房屋稅率也設有上下限,修法並非強制,她表示,這項授權與居住正義無關,是使稅負合理化。
但吳秉叡認為,針對商用不動產訂差別稅率不合理,他會提修正案刪除這項修法。
國民黨立委曾銘宗表示,他支持囤房稅,但對於建商存貨如何合理定義,財政部必須審慎思考,財政部草案訂定建商寬限期兩年,但連法院拍賣房屋都要三、四年,若兩年內未出售就視為存貨,恐有重大爭議。
曾銘宗強調,他強力支持囤房稅修法,要求財政部不要打假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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